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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刘学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学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学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视频号
华晨集团两任副总裁同日被查
2023年9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刘学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刘学敏,1973年10月生,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局长,大连双D港产业园区党组成员、管委会副主任,大连金州新区经济贸易局党组成员、内资企业局局长兼经贸局副局长。
2013年11月,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7年4月,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正义网记者还注意到,刘学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一天,退休近一年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刘同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2月23日,刘同富被开除党籍。
串供并伪造证据
对公司资金违规使用失管失察
2023年12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刘学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学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核销接待费用、对公司资金违规使用失管失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绩效考核、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刘学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学敏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