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宝马4S店拒不交车”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有消费者向媒体记者反映称,6月底已经给宝马4S店交了定金并签好合同,但是4S店目前以“没车”的理由拒绝交车。在社交平台上,反馈类似情况的消费者并不少见。还有媒体报道称,有顾客到临近提车时被告知需要加价3万元。宝马中国方面回应称:“涉及的案例均是个案。”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为了抢夺市场份额,多个豪车品牌加入价格战,其中“17万元买宝马”是宝马降价销售的一个缩影。不少消费者正是在这轮价格战期间预定了宝马汽车。按说,宝马4S店应该按合同约定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操作,却出现拒不交车。
4S店拒不交车的理由分两种情况:对于一些已经签订合同、交付定金的消费者,门店给出的理由是车停产了或者产量减少:对于交了定金没签合同的消费者,门店则给出“总部审批没通过”等理由。总之就是找理由拒绝交付。同时提出了加价提车的无理要求。
由此看出,4S店拒不交车的理由都是故意编造的借口,目的是加价销售。因为随着宝马等豪车退出价格战,车价又恢复上涨。假如按照降价期间的合同约定交车,4S店吃亏了,或者赚少了,于是在消费者提车时通过拒绝交付进而加价提车,想牟取更多利润。
虽说像4S店这样的企业,逐利是其本性,但逐利的前提和原则,应该诚信经营,尊规守法。反观宝马4S店的行为,则是为了逐利背弃信用。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公然叫板相关法律规定;4S店不但损害自身信誉,也严重损害了宝马的形象与信誉。
宝马之所以成为全球知名的豪车品牌,与其秉持的“无质量,不豪华”发展理念有关。但质量再好的汽车,若销售环节不重视信誉也会被消费者抛弃,或者被市场淘汰,因为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希望宝马规范经销商行为,避免4S店的行为损伤宝马品牌。
同时,受伤害的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来维权,无论是通过投诉方式维权还是到法院起诉维权,成功的概率都非常大,因为宝马4S店违约是显而易见的,拒绝交付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加价提车更是霸王行径。
各地有关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要积极介入相关纠纷,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汽车市场秩序,避免这类乱象干扰汽车消费。有关部门既可以依法约谈宝马中国公司,也可以直接约谈相关4S店,促其信守约定。对顽固不化的4S店可依据《价格法》等处罚。
无论是宝马公司还是其4S店都应该意识到,不管是消费者在汽车降价期间购车,还是在价格上涨期间购车,都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而4S店不兑现宝马降价期间签订的销售合同,是拿信誉当儿戏,是对建设法治社会、信用社会的挑衅。决不能允许这种情况发生。
法律人士提醒消费者,面对加价提车等不合理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尽量协商解决。还可以,以4S店单方违约为由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赔偿定金,或者起诉要求4S店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只要消费者勇于依法维权,才能不给宝马4S店惯霸道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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