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2)渝0192民初3618号
标题: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审理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裁判结果:被告重庆宇晟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和友贸易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重庆亿龙飞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为230565301101720201207788969920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00000元、票据号码为230565301101720201207788970282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00000元、票据号码为230565301101720201207788970188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0000元、票据号码为230565301101720201207788969657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00000元,并以上述四张票据合计金额10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7日起至付清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亿龙飞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和友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宇晟置业有限公司
判决日期: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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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企查查